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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日期:2015年07月31日 10:56   作者:   点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设置

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科专业状况,学院设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下设材料(建筑材料、材料物理物理)、化学、大学物理实验室。

二、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1.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能力培养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原则;坚持教学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2.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培养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三、实验课程的设置

1.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分散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

2.实验教学大纲是必备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

3.实验室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同时可吸收或采纳国内外符合我校实际的、高质量实验教学用实验教材。

四、实验教学的实施

1.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历,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

2.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实验前,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试剂等;同时还应准备好有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

3.每位实验任课教师指导每批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由实验中心、中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自主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4.实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学教案并做好操作性备课工作。

5.每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和本实验课程的有关规定及教学要求,每次实验课要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未能参加或完成实验的学生必须进行补做或重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6.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实验前的讲授应简明扼要,并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

7.学院或实验室应组织相应评议小组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的试讲、试做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后方可允许带教实验。

五、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1.每学期各学院应分别对所属实验室所开实验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定,有计划地组织现场视、听,了解实验教学进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督导组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查课等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均包含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学校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以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投资效益。

3.实验室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以平时成绩为主。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过程评估考核组成,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实验室研究确定。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六、实验教学的保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3.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建成一批校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中心实验室。

4.增加实验教学经费,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

5.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确保实验开出率;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6.各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实验室时间和项目上的开放,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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