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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机构设置

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员架构及职责分工

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中心主任,职责如下:

1.根据本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收集实验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动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中心建设与管理水平。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分管实验教学的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的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定期检查实验效果和实验质量,不断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完善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分层次实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比例;

3.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实验室的各种资源,努力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4.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功能开发,不断提高使用效益;组织编制仪器设备的申购和维修计划;

5.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认真贯彻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6.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责任情况,并负责对本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7.作为实验室的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

专职实验教师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实验技术,有较丰富的实验经验或专长,能独立组织与实施各项实验技术工作;

2.承担实验课教学工作,组织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主持并开设较高水平的实验课程,研究、筹备试做将要更新或新增的实验项目;

3.负责解决实验室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实验室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及实验装置的研制与开发,将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应用于实验教学;

4.负责实验室申购大型设备、精密贵重仪器的可行性论证、安装、验收、测试、使用、维护、功能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用、发放、借用等手续,负责到院(系)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验收、调拨、报废等手续,保持账、物相符;

6.协助兼职实验教师、指导助管人员,负责实验室人员的培训提高;

7.熟悉实验室有关信息、资料,对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进做出具体规划与有效的论证,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

8.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助管人员职责如下: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保管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不断提高保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2.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加强仪器设备的账、物管理与实验室基本信息及档案的管理;

3.每学期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整理。对所管消耗材料的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4.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所管物品的消耗情况,及时提出购置和设备维修计划,提出闲置和待报废设备清单,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

5.负责监督检查财产的使用与存放情况,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仪器设备;

6.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等实验室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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