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责任人
1.学院院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资金。
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副院长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实验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实验室安全的人员、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准入。
3.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学院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秘书,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本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4. 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 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6.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施与保障
1. 切实贯彻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 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实验房间管理者/责任人应自觉与学院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生导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3. 实行实验室安全一票否决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研究生招生、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平、王俊杰
副组长:李力、郭鹏、胡标辉
成员:赵毅、李传强、汤琪、张弛、周木、张正仁、周超、兰颂
实验室安全员:饶晓蓓
实验室安全秘书:兰颂、张智慧